高企認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識産權,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二○○八年七月八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本地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在上述政策的指引之下,北京市政府立即成立了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组,并开展工作。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哪些资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请书;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知識産權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曆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識産權;
(二)産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曆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爲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産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識産權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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