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認定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産、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爲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識産權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從事軟件産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産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産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産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産權明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