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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印發安徽省高新技術産品認定辦法的通知
科高〔2006〕205號
各市科技局、高新區管委會: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有關部門和機構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皖政辦〔2006〕30號)精神,最新凯时下载首页對原《安徽省高新技術産品認定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高新技術産品認定辦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皖政[1999]48号),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各地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国家科学技术部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国家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四条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条件:
(一)技術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範圍,且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産品屬于國家科學技術部頒布的《高新技術産品目錄》的範圍。
(二)知識産權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三)实行单独核算。
(四)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其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五)质量稳定可靠。
(六)市場前景廣闊,經濟效益良好,年銷售收入100萬元以上。
國家和省火炬計劃項目通過驗收的,其項目産品視同高新技術産品。
第五条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由研究、开发、生产该产品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的市(设区市,以下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单位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識産權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4、产品标准;
5、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6、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高新技術産品認定申報書》申請報告等材料一式1份。
第六條市屬企業、縣屬企業及民營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産品,由各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經市科技局審核後,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中央駐皖企業、省屬企業及其控股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産品,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國家及省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內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産品,由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專家評審,經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後,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將擬認定的産品名單上網公示15天,無異議的即批准認定,頒發《高新技術産品認定證書》,並公告。有異議的,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核查。
第七条 高新技术产品期限一般为3年,产品生命周期较长的,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4年。
第八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作为研究、开发、生产该产品的单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市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高新技術産品認定辦法》(皖科高字〔2000〕0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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